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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开具证明的求助

2022-09-30 17:00     来源: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    作者:办公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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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询问题:关于对开具证明的求助

提交时间:2022-09-25

咨询内容: 群众1990年12月-2009年都在桂林市林业机械厂工作(目前已倒闭,群众买断了工龄),现在50岁,想要以“从事特殊工种工作”名义申请55岁退休,自己到社保中心了解了提前退休的条件和需要的材料,自己符合条件,但是工作人员告知从事的工种一定标注“容器内”电焊工才可以,群众从事的是容器内电焊工,但是自己的档案中只写了电焊工(以前不分那么细,都是属于重工级),目前档案在秀峰区西凤路6号桂林市就业局,因为原单位倒闭单位无法改。

回复内容: 机构改构后,重工局撤销并入经委(现工信局)时,仅仅移交了当时重工局机关6人,其管辖的企业及档案并未移交到经委,因此我局不具备开具相关证明的资格。经了解,该企业于2009年破产,员工买断工龄自谋出路。该员工于2004年取得由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(证号:450322********559),证件上已注明容器内电焊工。档案记录其自1999年从事压力容器电焊工工作至2009年已满8年,由于历史原因,未详细注明(容器内)。由于机构改构,企业破产,已无法取得相关证明。诉求人称可以提供职工互证材料、人事负责人证明的材料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材料。本着尊重事实,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,减少上访事件,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,请相关部门协商处理。

回复时间: 2022-09-30

处理结果:退回12345平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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